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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 2024 19:20:55 GMT -8
償付能力 II 指令的實施是在經濟和商業支持國務秘書以及保險和養老基金總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在世界所有國家同時進行的。歐盟遵循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理事會的意見。 ptg03250980 這三個共同體實體與負責在歐洲層級監督其實施的實體 EIOPA(歐洲保險和職業退休金管理局)一起,在製定指令原則期間批准了三個層級的逐步實施 2013 年應達到頂峰:第1等級:制定指令原則(2002-2007 年)。 2 級:透過法令頒布申請細節(2007-2011 年)。第三級:實施與監督(2011-2013)。歐洲議會和歐洲委員會於 2009 年批准了 Solvency II(關於人壽保險、獲得和行使保險和再保險活動的規定),其實施時間表和調整自此發生了一些變化,已將償付能力監管標準II 的全面實施延至2016 年。 因此,償付能力監管 II 法規於 2012 年 4 月獲得批准,並最終於 2013 年 1 月生效,允許一段實施和調整期,根據歐洲議會 2014 年 3 月的規定,該期限將延長至 1 月 1 日,2016年,該制度所建立的製度將在整個歐元區全面適用,具有強制性。適應償付能力標準 II 的法規和臨時措施 2014 年 4 月 29 日,官方國家公報公佈了一系列適應償付能力標準 II 的臨 澳洲電話號碼 時措施,包括在 ECC/730/2014 號命令中。這項一攬子措施旨在促進保險和再保險公司逐步適應新指令的要求,符合 EIOPA 於 2013 年 10 月 31 日發布的指南,該指南指出了在新指令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中如何進行。償付能力II的全面應用。考慮到其條款自 2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ECC/730/2014 號命令具有追溯力。在歐洲層面,已發布或即將發布的不同法規和指令旨在支持償付能力標準II 的實施和適應,回應以下日曆: 2014 年1 月1 日:部分實施償付能力標準II(支柱II、FLAOR — 自體風險的前瞻性評估— 以及公司治理法規)。 2014 年 3 月:批准綜合 II 指令並發布 II 級實施措施。 歐洲議會最終於 3 月 11 日批准的綜合 II 指令等措施賦予 EIOPA 更大的權力,以監督新法規的正確實施和遵守,並使其能夠在需要時研究具體案例和規則。考慮適當的、具體的例外情況。 Omnibus II 也設定了償付能力標準 II 全面生效的新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3 月:償付能力標準 II 的轉換和 III 級實施措施的處理。 2016 年 1 月:償付能力標準 II 在整個歐元區強制實施並生效。從邏輯上講,遵守與實施 Solvency II 相關的西班牙和歐洲不同標準和法規的要求迫使保險公司面臨新的挑戰,而這些挑戰也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其中一項巨大的挑戰是採用全球資料管理模型來遵守新指令規定的稽核、管理和透明度要求,而 IBM 的 Solvency II 軟體等產品可以幫助提供完全令人滿意的回應。 。相關文章:償付能力 II 需求:從治理到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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